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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部分大企业工会:

    为大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厂开组办发[2011]4号“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要求,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公司法》、《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总结、推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大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充分调动广大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二、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

企事业单位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吉厂开组字[2011]1号文件《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评估办法》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进行考核评估,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内容丰富、程序规范、形式多样、运行良好、成效显著”。其主要内容为:

一是组织健全。有健全的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工作机构,党政有关领导和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组织体制。党委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行政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相结合,有部署、有要求、有监督;工会主动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责任,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是制度完善。有完善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工作制度,每项制度都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和考评办法等标准,形成目标明确、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有力、监督到位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将其有机地融入到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制度之中。

三是内容丰富。企事业单位依法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开。国有企业坚持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奖惩、任免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确保改制重组顺利进行。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改制和绩效工资改革等重大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源头参与公司决策过程中全面真实地反映职工意见、建议和要求,形成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四是程序规范。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撤换符合程序,一线职工代表比例和出席职工代表大会人数符合规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重要事项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的,严格依照程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实行厂务公开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反馈结果等主要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表达意见前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履行职责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五是形式多样。在坚持把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公司制企业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同时,通过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以及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和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墙报以及意见箱、接待日、举报电话等形式,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六是运行良好。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运行良好。职工代表大会按期换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形成的决议得到有效落实。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应公开的问题通过各种形式真实、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畅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七是成效显著。从整体上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完善企业权力运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扩大职工民主权利、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良好效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有效落实,企事业单位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谐,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对提高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明显作用,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满意率较高。

三、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级厂务公开领导机构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按照“整体规划、分级实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量化创建目标,规范工作程序,采取有力措施,逐级推进创建活动。各级厂务公开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选树典型,分类指导。各地创建活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培育和选树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有力、工作扎实、群众认可、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创建活动的典型和标杆;要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单位不搞“轮换制”,也不搞“终身制”,使创建活动常创常新、充满活力、深入持久。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治理结构的企事业单位的特点,选树不同的典型,特别要注意培育和选树非公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典型,在实行分类指导的前提下,整体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为开展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单位的创新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把开展创建活动变成广大企事业单位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自觉行动,使创建活动成为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抓手和工作过程,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深入发展。

四、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市州厂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地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已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星级建设的地方,要将星级评定与创建示范单位活动结合起来,在达标评级的同时,择优选树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要重点指导和督促县(市)区把创建活动普遍开展起来。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时对各地开展的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达到《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评估办法》规定标准95分以上的,经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后,发给“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牌匾。

各地要认真培育、选树和审核确定本地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并逐级推荐示范单位候选名单,作为全国和省选树命名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将从历次表彰的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中产生)。

各地要将创建活动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抓出成效。同时将开展创建活动情况和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及时上报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23

 

 

抄送: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吉林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2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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